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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社会主义论纲

发布日期:2021-09-11 作者:文魁 点击:

民生社会主义论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政治经济学思考

文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70

摘要:人类社会对社会主义的追求与实践已经超过百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已有6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成功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进行政治经济学思考,发现中国已经初步创建出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可以把它概括为民生社会主义。之所以以“民生”命名,是因为“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主线,而且它越来越清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当然,这种新形态仍然面临着走向成熟和定型的很多新的挑战与考验,但它的实现已经具备理论抽象的实践条件。

关键词:民生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是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刻解剖为基础(狭义政治经济学),进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广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是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实践。所以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必然不同于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它不是对已经成熟的社会形态进行理论概括,而是对社会主义的实践从一开始就进行理论探索。理论与实践相伴而行,不断充实、不断修正、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实践内容不断丰富、认识不断深化。

人类社会对社会主义的追求与实践已经超过百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已有6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成功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应该说,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已经不同于创建之初,它有着极为丰富的实践基础。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进行政治经济学思考,我以为,中国已经初步创建出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形态,我把它概括为民生社会主义。之所以以“民生”命名,是因为“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主线,而且它越来越清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当然,这种新形态仍然面临着走向成熟和定型的很多新的挑战和考验,但它已经具备理论抽象的实践条件。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初步解析,以就教于理论界同仁。

一、民生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

民生,是指人民的生计,或人民的生活。民生,既包括物质的生活,也包括精神的生活,更包括决定其收入来源的劳动和就业。民生有不同的层次,恩格斯曾经将其描述为三个层次:生存、发展和享受。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生水平也应该不断提升。民生在不同社会制度中有不同的地位。虽然资本主义以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也离不开民生,但那时民生只是从属,从来没有占据过主导地位。民生,本来就是社会主义区别其他社会制度的基本内涵,但社会主义初期的实践却偏离过民生的内在要求。我们这里讲的民生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以人民幸福为最高宗旨和根本导向的社会主义;是生产力尚未充分发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从本国实际出发、以发展生产力为第一要务,不断积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遵循历史发展规律,充分吸收人类已有文明成果,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走向现代化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初级形态。民生社会主义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它不同于以往社会主义之处在于:民生社会主义的实践,不但有科学理论的指导,而且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是单纯的理想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而是现实可行的社会主义;它不是笼统抽象的社会主义,而是群众身边的社会主义,实际生活中的社会主义,人民看得见、摸得着,切实能感受到的社会主义。民生社会主义有两个基本内涵:其一,是社会主义属性,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富裕,而一定不是阶级剥削、贫富分化;其二,是民生的规定,人民得实惠、就业收入有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常常在两个内涵之间苦苦纠结:坚持第一个内涵,就要堵住第二个内涵,甚至出现“宁要……不要……”的谬论;要考虑第二个内涵,似乎就要放弃社会主义,两个内涵似乎水火不容。民生社会主义找到了把两个“对立的”内涵统一起来的实现路径。这个实现路径表现为:以民生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生产力,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发展方式,增加物质财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保证,通过制度创新,改善人民生活,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最终由人民是否满意、是否得到实惠来检验其成败得失。民生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为:其一,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原则;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市场起决定作用,政府发挥更好作用,两者辩证协调、有机融合。因此,民生社会主义的经济学概念常常是复合概念。如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

二、民生社会主义形成的实践基础

民生社会主义的形成经过了艰苦的探索过程。最初的社会主义探索,首先是针对资本主义弊端的。苏联和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克服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消灭了阶级剥削。但过早取消商品和货币的计划社会主义,出现了平均主义,导致个体积极性的压抑和企业创新力的丧失,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短缺经济严重损害了民生。社会主义的感召力在于人民的幸福生活,共产党正是以“改善了人民生活”取得了执政地位。实践证明:以民生为宗旨,社会主义的实践就顺畅;离开民生的主导,社会主义实践就会遇到挫折。民生是社会主义实践须臾不可离开的灵魂。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正是从民生角度发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呼喊,才把社会主义的实践拉回到正确轨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是从民生开始的。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民生社会主义探索的开端;习近平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写入党纲,国家“十三五”规划发起了包括“精准扶贫”在内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着民生社会主义形态的形成。民生社会主义对人类社会主义的事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三、民生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初级形态

这个命题包含两个含义。

1.生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在确立科学社会主义时,就是以民生为根本宗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1]所以,民生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

2.民生社会主义只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对民生的认识和把握,是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经过反复和曲折的过程逐步深化的。这与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必然有所不同。其实,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有过非常清醒的认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过,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2]。但在以后的实践中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早、过快地完成,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后,适应生产力的现状我们开始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随着民生社会主义走向现代化,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也必然会进行新的调整,必然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的水平。虽然市场经济是否会按马克思的设想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后走向消亡还有待历史检验,但至少市场经济的弊端应该得以根本消除。这一点我们现在还难以做到。再加上人的全面发展、劳动成生活第一需要等实现条件尚需更长历史时期的积累,民生社会主义只能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或过渡阶段。

四、民生主导:为社会主义实践开拓出最大的包容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真正以民生为主导,就会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派生出一系列理论的新认识,从而拓展民生社会主义的包容力。

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命题,必然得出大力发展生产力的结论。而这个结论,正是马克思所预见的,无产阶级在成为统治阶级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而在生产力尚未充分发展的国度,更需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和“第一要务”。

民生主导,从经济文化落后的现实出发,要发展生产力,就要认识到: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出,为解放生产力提供了理论根据。虽然这个崭新的命题后来有了新的表述,但我认为,这一命题具有深刻的创新性,我们后面会进一步展开分析。

面对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的理论束缚,邓小平指出,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方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进而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民生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后面我们会专题论及。

尽管我们在理论上把市场经济限定在社会主义之下,但发展生产力的实践,还是要释放资本和利润带来的活力,发挥它们仍然可以起的历史作用。这一点正如马克思所讲:“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民生社会主义既不可能完全放弃资本和利润的作用,也不可能完全采取高级社会形态的体制机制,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度结合。

民生主导,还为开放打开了大门,为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拓展了新的空间,获取了更多资源。

民生主导,还以社会主义的原则,把握着社会发展方向,限制有损人民利益的倾向,矫正市场经济的偏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基础上,形成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新理念,都深刻体现了民生主导中的社会主义原则。

民生主导,就业就会成为发展的第一要务,扭转了资本主导下利润第一的逻辑;收入分配上就要特别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与平衡。民生主导,更加关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制度保障。

民生主导,超越市场和资本的逻辑,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更为敏感,更勇于直面问题,更自觉地接受绿色发展的理念,更有效地进行治理。民生主导,还可以取得与不同政治主张的共识,形成发展的合力。孙中山就认为,他主张的三民主义中的民生,其实就是社会主义。他所提出的“节制资本”政策主张,至今仍有现实意义。民生主导,体现了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表现出从实际出发的包容力。

五、民生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派生矛盾

民生社会主义是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度进行的社会主义实践,在这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也正是这个主要矛盾,决定了民生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决定了民生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实践证明,民生社会主义还不得不直面为解决主要矛盾而出现的派生矛盾,这一派生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为了发展生产力,民生社会主义选择了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始终是存在矛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对释放生产力的巨大作用,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作用。实践证明,即使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也不能避免其自发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对现实中国经济存在的种种问题,有的认为是市场经济不完善,有的认为是政府管得太多,尽管这些都有各自的道理(我们后面还会分析),但即使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了,政府改革到位了,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产能过剩、产品积压、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等这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至今依然存在的弊端,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我们只能通过不断改革和持续创新才能逐步缓解,尽力避免过大损失。因此,民生社会主义必然要始终持续面对和不断解决这对派生矛盾。

更需要提高警醒的是,如果不能抑制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还可能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正如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讲:“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3]派生矛盾虽然已不是主要矛盾,但它将贯穿于民生社会主义的实践。

围绕着这个派生矛盾,各种主张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与“老路”和与“邪路”的较量中前行。

六、民生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

以政治经济学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温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版序言是非常必要的。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4]。我们今天也应该像马克思那样,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得以飞速发展,证明了经济的自然发展阶段是不能取消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必然要起作用,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正是从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开始的;既然我们还要发挥资本和利润的作用,我们就不应该否认剩余价值规律的存在和作用。剩余价值规律只要发生作用,就不会只是具有促进生产力的积极作用,消极方面同样不可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得到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会例外。我们今天的现实,有些类似当年的英国以外的西欧大陆,“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4],只不过表述的顺序应该倒过来。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民生社会主义虽然存在剩余价值规律,但不应该让它成为绝对规律。那么,民生社会主义存不存在自己的绝对规律,或基本经济规律呢?如果存在,是什么规律呢?

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初创时,斯大林曾提出以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手段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这个规律的表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别是生产目的与我们讲的民生具有相同的内涵。在实现手段上,它虽然强调了科学技术,但否定了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更关键的是,这个表述不像是自然规律,因此它在改革开放后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逐步淡出。今天,我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基本素材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就要从中发现“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4]。纵观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以及我们正在奋力实现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这个铁的必然性只能是民生主导。有了民生主导,我们才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型;有了民生主导,我们才为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资本和利润的作用;有了民生主导,我们才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了民生主导,我们才把握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方向,既不走闭关锁国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所以,我认为,民生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是民生主导规律,这个规律主导、影响并制约着其他规律的作用。

此外,社会化生产的按比例发展规律、商品经济的义的实践,重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的环境友好规律、生态平衡规律,都会在民生规律的主导下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并形成规律作用的合力。七、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的挑战和考验

民生社会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合概念,这个概念既是伟大的创新,也是巨大的挑战。说它是伟大的创新,在于它指引着中国在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使生产力得以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说它是巨大的挑战,在于它的实践在使中国经济成功告别短缺后,却生出了大量与民生相悖,甚至为逐利丧尽天良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严重损害着民生,侵蚀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威胁着国家的前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合二为一的复合概念,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中性化,使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可以合理存在。但我们同时也必须看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必然带有不同的特点。市场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是天然适应的,而与社会主义却存在着矛盾的一面。对这个矛盾的一面,政治经济学不能回避、不能视而不见,必须直面真实情况,并给予清醒、清晰和清新的理论回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复合概念,复合了社会经济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两个不同层面的内涵,必然延伸出两个新的内涵。其一,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这个市场经济必然体现出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的特点。其二,是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这个社会主义必然体现出不同于计划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实现方式。只有这两个延伸的内涵都得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成立。当然,在这两个延伸内涵中,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都必须保持其不变的真谛和基本属性。

首先,社会主义是自觉的,市场经济是自发的。因此,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然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它不会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必然体现出自觉+自发的特点。自发必须接受自觉的规范,自觉应该逐步驯服自发。具体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总目标,接受国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指导,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服务于民生。我前面讲,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虽然是民生社会主义探索过程中的过渡概念,但其科学性在于它在资源配置的层面上,体现了自觉+自发的特点。今天,我们是否可以采用“有规划的市场经济”,或“规制市场经济”的二级概念呢?不管如何概括,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个延伸内涵的基本规定。

同时,社会主义的真谛在于共同利益,而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个体利益。计划经济单纯强调共同利益、忽略个体利益,丧失了经济活力;改革开放后,激活了个体利益,经济充满了活力,虽然整体上也带来了共同利益,但却连续不断地出现为了私利而严重伤害共同利益的事件。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是可以存在的,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它与社会主义共同利益确实存在着矛盾的一面,个体利益往往会伤害共同利益。因此,第二个延伸内涵意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充分体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充分保证个体利益和活力的同时,不伤害他人利益,实现共同利益。我们也可以简称为市场社会主义。规制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内涵。

八、民生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反映在其所有制关系构成上。在分析民生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时,重温《共产党宣言》中的有关论述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我们毕竟是以这个原理构造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1]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以所有制关系的“历史更替”为前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所有制关系也经历了“历史变更”,即使在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关系中,公有制也采取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逐步稳定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中。对于发展非公经济,我们从马克思以下两个观点中也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

民生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属性决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必须以不同市场主体的交换关系为前提,必然要求多种所有制的存在,提供产权保护。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实现“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但应该能够实现限制这种权力。

两个毫不动摇,体现了民生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保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共产党宣言》一开始就指出:“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1]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党一大宣言也指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2]作者在已经出版和即将出版的专著中对此有专门的论述,在此不再展开。

九、民生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民生社会主义的历史存在权,在于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促进人民幸福,顺应人类文明进步潮流,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而这个历史的进步性是以良好的经济秩序为前提的。

所谓秩序,我一直以为是指“一个系统中各个要素的空间排列及其在系统内部运动、退出和进入系统的时间次序”[5]。而经济秩序,是指一个经济体的制度均衡状态。一般来说,当一种制度创新出现时,原有的制度均衡就会被打破,旧秩序必然被破坏。而制度创新实现后,在没有新的创新可能出现时,新的均衡就会形成,新秩序就会建立。所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均衡到破坏原有均衡再实现新平衡的过程,总是要历经破坏旧秩序、建立新秩序的过程。

改革,就是破坏原有平衡,就是破坏旧有秩序。我们在改革中解放生产力、释放经济活力,获取了极大的利益,但是也出现旧秩序破坏了,而新秩序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经济生活中的失序,导致种种乱象的出现、蔓延和恶化,严重威胁着民生社会主义的前景。按照事物发展和创新规律,在一个新的制度创新实现后,应该走向均衡,恢复经济秩序。所以,建立民生社会主义新秩序,就应该尽早提出来,尽管改革还需要深化。如果不把新秩序提上议事日程,种种经济乱象足以毁掉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效,这绝不是耸人听闻。中国的改革深化,应该是以秩序为主题的,我们应该以新秩序能否建立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标准。

新的经济秩序,首先是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所有市场主体在得到产权法律保障,充分释放其创新力和活力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国家法令,自觉按经济规律行事,自觉规避有损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

新的经济秩序,必须清晰划定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是市场的事,充分放给市场;是政府的事,政府必须严格履职、不能缺位。加强经济生活中的巡视和问责。

新的经济秩序,必须尊重国家规划和国家计划的权威和法律地位,确保民生目标的如期实现。新的经济秩序,必须有效遏制暴利和唯利是图的经营取向,树立诚信、绿色、可持续的新理念。新的经济秩序,必须优先发展民生迫切需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新的经济秩序,必须发挥好国有经济的导向作用。总之,新的经济秩序的特征是活而不乱、民主集中。

十、民生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

文化,可以说无处不在,渗透在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经济文化伴随着人们的每一个经济行为。政治经济学的思考不可能离开文化。政治经济学对文化的思考,着眼于文化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社会和新国家“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强调“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2]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治经济的变化,我们消除了帝国主义文化和封建主义文化,初步形成了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文化。这个文化对后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同样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随着政治经济的变化,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什么是民生社会主义的文化呢?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看,这个文化表现出与政治经济相适应的多样性。首先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从“为人民服务”和“雷锋精神”的传承,到“八荣八耻”的精神文明建设,再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未间断。其次是贯彻于改革开放的改革文化。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和否定“两个凡是”,到解放思想、敢于走自己的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到改革没有完成时,改革文化深入人心。最后是通行于市场的市场文化、商业文化、市井文化。当然,多元文化还表现为对中国历史事件和未来走向的不同见解,这些不同见解,一方面表现出民主趋势,一方面也说明了形成共识的难度。

民生社会主义的文化,和它所反映的政治经济一样,必须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和包容力。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的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五大发展”新理念,都是构成凝聚人心的新文化的重要内容。同时民生社会主义的文化建立的过程必然充满着不同文化的较量,我们必须高度警惕若干影响和威胁社会主义事业的其他文化,不能忽视它们的破坏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文魁.新格局与新秩序中的分配[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156.

转载自《管理学刊》第29卷第六期